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0-24 08:25:31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64

经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评议。

2.申报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86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3.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712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4.除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满足条件可互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外,不受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

5.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6.申报学校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

7.关于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等其他聘任条件由学校自行确定。

二、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要求

1.各有关本科院校人事部门应严格按《关于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操作口径(试行)》的相应要求,受理申报评议材料(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师专业技术实践能力方面材料)。

2.各有关高职高专、成人高校人事部门应严格按《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口径)》的相应要求,分别受理正常申报、按规定须先经专家鉴定推荐评议的材料。

3.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按《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口径)》执行。

4.破格申报按《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口径)》执行。

三、关于重新申报评议问题

重新申报评议者,按规定必须提交上次评议后所发表的符合规范的新代表作,学校人事部门方可正式受理。

四、关于收费标准和交付办法

1.鉴定费

学术、技术成果材料需经专家鉴定推荐入围的,每人需3套,每套500元,共计1500元。

2.评议费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评议费为2500元(每套500元,共5套);破格申报的申请者需另行交付1500元面试答辩费。

3.有关教师专业技术实践水平与能力的评议费

2017年度选择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包括艺术类)教师评议入围条件的人员,送审材料一式二份,其专业技术实践水平与能力方面材料的评议费为500元。

4.费用交付办法

各类费用随申报材料提交评议组一并交付,如果申报材料没有通过评议组入围审核,评议费退回一半。

五、关于时间安排问题

1.需经专家鉴定推荐入围的学术、技术成果材料,务必最晚不迟于2017915日之前送交人事处验收,学院将统一送有关专家鉴定推荐,准予入围后再提交专家评议。

2.2017918日~930日,受理申报者的代表性学术、技术成果材料以及教师专业技术实践能力方面材料,由学校人事部门集中送交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办公室材料组验收。另外需由校内专家评议,其专家名单一并送交。

3.201711月~20183月评议组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评议。

4.20184月反馈评议结果。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

20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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