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办法(2018年度继续有效)
日期:2017-10-18 14:06:19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57
为规范我院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促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激励我院教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相关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申报助教,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从事教学或辅导员工作。
3.工作期间,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无不良记录。
三、评聘程序
1.人事处组织
原则上由人事处每学年组织一次,根据需要可每学期组织一次。
2.个人申报
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并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
3.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全面的考察和评议,经无记名投票,同意票超过1/2数可予以评定。
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人事工作小组决定。
四、其他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