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日期:2017-09-01 13:22:11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77

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据教育部2017年2月16如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针对近年来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潮,新规定提出一系列保证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性的措施,核心是健全学分制管理。为此,学院制订了《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拓展课包括素质教育的通识与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专业方向的模块课程或技术拓展的新技术课程,以及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课程”, “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3学分。有实际创新创业成果的学生,可由职能处室核定为创新创业追加学分,此学分可申请替代创新教育与实践学分,或部分取代选修课学分,其中,创新学分经教务处认定可取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学分。”为完善此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科技创新、校园创业、各类创业大赛、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各类型学分可累加,每一项目的创业活动至少1学分。

  • 学分内容

1.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专利获得者和软件著作权,按前三位排名依次计学分:国家发明专利(6,4,3学分);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4,2,1学分)。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制作,获授权方验收合格的:国家级,3学分;市级:2学分;校级:1学分。上述项目由科研处负责受理

2.校园创业

    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考核合格或成果突出,均可获得创业学分。校外自主创业,提供营业执照:2学分;网上创业实践,提供网店实名认真截图,DSR评分不低于行业标准:1学分。此项目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受理。

3.各类创业大赛

    学生参加国家级、市级、区级、校级各类创业大赛的,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业项目,均可获得创业学分。国家级:3学分;市级:2学分;区级、校级:1学分。此项目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受理。

4.创新创业素质拓展活动

    学生参加学校创新专业社团活动、创业训练营活动、创业讲座活动、创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相应学分,为1学分。此项目由学生处、创新创业中心和教务处负责统计。

5.第二课堂

    学院将开设创新创业网上第二课堂,学时及考核合格者取得创业学分,为1学分。此项目由教务处与创新创业中心联合负责实施。

    三、学分管理与使用

    1.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并获得相应学分,其所获学分可以申请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学分,最多可以替代5个选修课学分。

    2.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不收取学分学费,且此类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并计入学生总学分。如果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则按照规定收取相应学分学费。

    四、学分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科研处)、创新创业中心(招生就业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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